跨領域學分學程工學院跨領域學分學程修業辦法
工學院跨領域(微)學分學程修業辦法一、跨領域學分學程特色 1.1 本院將各系所性質接近或彼此相關的科目加以整合,有系統的組織成具特別教育目的之學分學程提供學生修習,以因應學生能力多元化發展的需求。
二、跨領域學分學程修業規定 2.1 學分學程核心課程需修習6學分(含)以上,核心課程及專業課程共計需修12至20學分(含)以上,始取得學分學程證書;微學分學程核心課程需修習3學分(含)以上,核心課程及專業課程共計需修9至11學分(含)以上,始取得微學分學程證書,詳細依各學分學程修業規定辦理,成績及格方可申請由工學院授予「跨領域(微)學分學程證明書」。 2.2 為鼓勵學生跨領域學習,修習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數,納入主修系(所)之畢業應修學分數,修習非屬於主修系(所)、輔系課程之學分學程課程納入核心課程學分。但放棄或未完成修習學分學程課程者,其已修之非屬於主修系(所)、輔系課程學分,是否部分或全部學分列入畢業選修學分計算,則依各系(所)修課規定。 2.3 本學分學程之學分抵免由開課系所主任認定之。
三、申請跨領域(微)學分學程認證流程 3.1 申請認證資格:修畢(微)學分學程課程之學生。 3.2 申請程序: 3.2.1修畢跨領域(微)學分學程之之學生,請下載並填妥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表、學分學程認定表,另附上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與兩吋相片。 3.2.2前述資料請於畢業當年度提出核發學分學程證書之申請,申請日期將於當年度五月公告於工學院網站。申請資料經系主任認定後,請再轉呈工學院及教務處核章備查。 3.2.3申請多個學分學程證明書時,申請資料須依各學分學程分別填寫並備齊歷年成績單影本1份與兩吋相片。
四、附則 本學分學程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規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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