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修科技大學建築與室內設計系(建築科)專業學科獎學金設置辦法 -113.3.6版
正修科技大學建築與室內設計系(建築科)
專業學科獎學金設置辦法
95.9.20系務會議提案
95.11.29 系務會議通過
98.3.4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0.11.29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2.1.9,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13.3.6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目的
為提升學生學習風氣,並鼓勵優秀學生就讀本系(科),特訂定「正修科技大學建築與室內設計糸專業學科獎學金設置辦法」。
第二條 頒發對象
1.本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本系(科)日間部在學學生(不包含外系選修學生及重補修學生)。
2學業總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(含),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(含),且未受學校申誠以上處分者。
第三條 核給名額
1.依據每學期所開設之系(科)專業課程科目數訂定之。
2.每位學生以核發一門專業學科獎學金為限(不含實務專題、設計課程),但核發之獎狀數不限。
第四條 核給金額
1.每學科取一名額,頒給該學科成績最高者新台幣500 元及獎狀乙紙。當學科成績相同時則参酌學期總成績平均較高者,再相同者参酌操行成績較高者。
2.實務專題課程依學校辦法執行。
第五條 受獎名單公告
本系系辦公室以註冊及課務組系統資料庫之成績為依據,依前述各條文標準核定受獎名單,並於系週會舉辦當週之週一前公告於系網頁。
第六條 核給期間
受獎生經核定獲獎,於當學期系週會時頒獎。受獎生必須親自上台受獎,除了因故事先向系上請假獲准外,缺席者將喪失獲獎資格。獎項保留於系上,不再補頒給成績第二順位高者。
第七條 獎金來源
該項獎學金由校友、教師、企業界等捐贈,直接入學校指定帳戶專款專用,當各界捐款不足時,得停止核發該項獎學金之獎金,但獎狀仍繼續發放。
第八條 生效條款
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